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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区 | 补贴项目名称(*级) | 补贴项目名称(*级) | 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形式 | 本级是否经办业务 | 单位名称 | 政策更新时间 | 备注 |
1 | 隆安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 桂民规[****]6号 )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南府规〔****〕**号) | 本县户籍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 A档***元/人/月;B档***元/人/月;C档***元/人/月 | 每月*次 | 打卡 | 是 | ****** | ****.** | |
2 | 隆安县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 桂民规[****]6号 )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南府规〔****〕**号) | 本县户籍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 **档***/人/月;**档***元/人/月;**档***元/人/月;**档***元/人/月;**档***元/人/月;**档***元/人/月 | 每月*次 | 打卡 | 是 | ****** | ****.** | ||
3 | 隆安县 | 临时救助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5 号) |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可能危及群众生命或身体健康,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的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县户籍家庭。 | 1.临时救助*般救助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 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为***元;困难持续时间按照困难对象类型、困难事件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超过 6个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不超过 5 个月掌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按不超过4个月掌握;其他家庭(个人)临时救助按不超过3个月掌握。 2.重大困难救助标准: (1)急难型救助重大困难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 6 倍(含)。 (2)医疗刚性支出在 5 *元以上 ** *元(含)以下的,按照*般救助标准计算最高救助限额达不到 1 *元的,可按 1 *元给予救助;医疗刚性支出超过 ** *元的,可按照刚性支出的 **%给予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 6 倍(含)。 |
按申请发放。临时救助属*次性救助,*个家庭(个人)同*事由*年内原则上只能申请*次。申请家庭(个人)*年内确实发生连续困难的,可以同*事由再申请*次临时救助,但需报经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构按照“*事*议”的方式审定。 | 打卡 | 是 | ****** | ****.1 | ||
4 | 隆安县 | 农村特困供养补贴 | 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南府规[****]**号)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南府规[****]**号) |
对持有本县户籍的城乡 **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 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 ** 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
***元/人/月 | 每月*次 | 打卡 | 是 | ****** | ****.4 | ||
5 | 隆安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城市特困供养补贴 | 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南府规[****]**号)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南府规[****]**号) |
对持有本县户籍的城乡 **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 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 ** 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
****元/人/月 | 每月*次 | 打卡 | 是 | ****** | ****.4 | |
6 | 隆安县 | 城乡特困供养护理费补贴 | 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南府规[****]**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1号 |
生活不能自理的城乡特困人员 | 1.半失能照料护理费:***元/人/月。 2.全失能照料护理费:****元/人/月。 |
每月*次 | 打卡 | 是 | ****** | ****.3 | ||
7 | 隆安县 | 城乡特困供养丧葬费补贴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南府规[****]**号) | 城乡特困人员 | 丧葬费用标准按照当地基本丧葬事宜所需费用确定并*次性计发,最高不超过供养对象*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意外死亡且赔偿义务人已赔偿丧葬费的,该项费用不予计发)。 | *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 | ****.6 | ||
8 | 隆安县 | 残疾儿童关爱补贴 |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残疾儿童关爱补贴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号 | 残疾人 | 1.享受重度护理补贴的残疾儿童:**元/人/月;2.未享受重度护理补贴的残疾儿童:**元/人/月 | 每月*次 | 打卡 | 是 | ****** | ****.1 | ||
9 | 隆安县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号) 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通知(南民规〔****〕1号 ) |
残疾人 | ***元/人/月 | 每月*次 | 打卡 | 是 | ****** | ****.1 | ||
** | 隆安县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号) 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通知(南民规〔****〕1号 ) |
残疾人 | ***元/人/月 | 每月*次 | 打卡 | 是 | ****** | ****.1 | ||
** | 隆安县 | 孤儿生活补助 | 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南民政发〔****〕3号) | 孤儿 | 散居****元/人/月 机构抚养****元/人/月 |
每月*次 | 打卡 | 是 | ****** | ****.3 | ||
** | 隆安县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 | 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南民政发〔****〕3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元/人/月 | 每月*次 | 打卡 | 是 | ****** | ****.3 | ||
** | 隆安县 | **临时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南发改规〔****〕3号)》 |
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边缘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根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规定,**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指数(****)同比涨幅的乘积 | 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次月发放 | 打卡 | 是 | ****** | ****.** | ||
** | 隆安县 | **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生活补助 | 桂民函〔****〕*** 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工作的通知 | **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 | ***元/人/月 | 每月*次 | 打卡 | 是 | ****** | ****.1 | ||
** | 隆安县 | 福彩公益金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补贴 |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做好我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南民政函[****]***号) |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 每人每学年1*元助学金 | 每季度*次 | 打卡 | 是 | ****** | ****.8 | |
** | 隆安县 | 老年福利 | 高龄补助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高龄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号) | **周岁以上老人 | **-**周岁老人**元/人/月;**-**周岁老人***元/人/月;***-***周岁老人***元/人/月;***岁以上老人***元/人/月 | 每季度*次 | 打卡 | 是 | ****** | ****.8 | |
** | 隆安县 | 职业培训补贴 | 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3号) | 困难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中的农村学员 | ****元/人 | 每人每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人社局 | ****.1 | |
** | 隆安县 | 职业技能培训费用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3号) | 困难家庭劳动者、应届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 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元/人、中级****元/人、高级****元/人、技师****元/人、高级技师****元/人、专项职业技能证书***元/人。 | *次性 | 打卡 | 是 | 隆安县人社局 | ****.1 | ||
** | 隆安县 | 社会保险补贴 |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3号) | 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 给予***元/月.人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 每季度*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人社局 | ****.1 | |
** | 隆安县 |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3号) | 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 给予***元/月.人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 每季度*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人社局 | ****.1 | ||
** | 隆安县 | 求职创业补贴 | 求职创业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3号) | 毕业学年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 上*年度全区*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 *次性 | 打卡 | 是 | 隆安县人社局 | ****.1 | |
** | 隆安县 | 创业扶持补贴 | 创业扶持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3号) |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规定的补贴政策的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 每户****元 | *次性 | 打卡 | 是 | 隆安县人社局 | ****.1 | |
** | 隆安县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3号) | 对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 ****元/人 | 每月*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人社局 | ****.1 | 新增 |
** | 隆安县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桂人社发【****】**号)自治区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转发关于进*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1_关于进*步做好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桂人社规〔****〕**号,执行至****.**.**)、处理笺1:关于进*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的函 | 脱贫劳动力 | ***元/人 | 每月*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人社局 | ****.1 | 新增 | |
** | 隆安县 | 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进*步 落实我市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医保发〔****〕**号) |
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 | ****年度缴费标准***元/人,****、****年退出户补**%,即***元/人,****—****年脱贫户补**%,即***元/人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8.** | |
** | 隆安县 | 监测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监测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进*步 落实我市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医保发〔****〕**号) |
监测对象 | ****年度缴费标准***元/人,补**%,即***元/人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8.** | |
** | 隆安县 | 民政救助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先缴后补) | 民政救助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先缴后补) |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进*步 落实我市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医保发〔****〕**号) |
民政救助对象 | ****年度缴费标准***元/人,全额补助,即***元/人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8.** | |
** | 隆安县 | 残疾人残疾居民基本医疗补助 | 残疾人残疾居民基本医疗补助 |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进*步落实我市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医保发〔****〕**号) | 持有第*代或第*代证残疾人 | 农村残疾人(不分 残疾类别和等级 )、城镇重度(*、*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标准的全额代缴补助;城镇*、*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标准的 **%给予补助。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 ****.8.** | |
** | 隆安县 | 残疾人教育专项补助 | 助学补助 | 1.桂财社〔****〕7号:关于印发广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桂残联计财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 特殊学校学生补助;残疾人高中中职新生补助;残疾人高等专科新生补助;残疾人高等本科新生补助;残疾人子女高中职新生补助;残疾人子女高等专科新生补助;残疾人子女高等本科新生补助 | 特殊学校学生***元/年;残疾人高中中职新生****元/人;残疾人高等专科新生****元/人;残疾人高等本科新生****元/人 | 特殊学校学生每年*次;其他*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 ****.** | |
** | 隆安县 | “阳光家园计划”补助 | 托养服务补助 | 1.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残联字〔****〕**号 2.关于印发《****年南宁市“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残会通〔****〕5号) | 托养服务人员 | ****元/人/年 | *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 ****.4 | |
** | 隆安县 | 残疾人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参加养老保险补助 | 养老保险补助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号) | 残疾人参加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人员 | 按年度最低档次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2/3进行补助 | 每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 ****.1 | |
** | 隆安县 |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 |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 | 《****年广西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方案》(桂残劳就字〔****〕**号 | 残疾人自主开创微型企业、个体工商,并运营*年以上人员 | ****元/人 | *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 ****.** | |
** | 隆安县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桂残联计财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 | 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 ***元/年/部 | *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 ****.** | |
** | 隆安县 | 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 | 岗位补贴 | 关于印发《南宁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南残会通〔****〕3号) | 乡镇专职委员、社区专职委员,村专职委员 | 乡镇专委****元/年;社区专委****元/年;村专委****元/年 | 每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 ****.** | |
** | 隆安县 | 普高中及大中专院校残疾人子女考生资助 | 普高中及大中专院校残疾人子女考生资助 |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 年市本级财政普高中及大中专院校残疾人子女考生资助经费的通知(南财社〔****〕***号) | 普高中及大中专院校残疾人子女考生 | 本科 **** 元/人,专 科 **** 元/人,高中(中职、职高)**** 元/人 |
*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 ****.4.** | |
** | 隆安县 | 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 |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 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年版)的通知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 | ****元/人 | *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9.3 | |
人工终止妊娠补助 | ***元/次 | *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9.3 |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体检测补助 | **元/次/人 | 月龄**个月和**个月各补助*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9.3 | ||||||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补助 | ***元/人 | *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9.3 | ||||||
新生儿梅毒预防性治疗 | **元/人 | *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9.3 | ||||||
先天梅毒儿治疗补助 | ***元/人 | *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9.3 | ||||||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梅毒检测 | **元/人 | 月龄3个月、6个月、9个月、**个月、**个月、**个月各补助*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9.3 | ||||||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检测补助 | ***元/人 | *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9.3 | ||||||
** | 隆安县 |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奖励扶助资金 | 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国特提标(桂财教〔****〕***号);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卫办人口发【****】**号 | 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方;****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在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存*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周岁。 | ***元/人/月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9 | |
** | 隆安县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特别扶助资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桂财社〔****〕**号);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卫办人口发【****】**号 | 1.扶助对象夫妻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须年满**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周岁);3.****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达*级及以上) | 1、独生子女死亡:****元/人/月 2、独生子女伤残:****元/人/月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9 | |
1.扶助对象夫妻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周岁;2.只生育*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个子女;3.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国家*级以上)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 ****元/人/月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7 | ||||||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规定鉴定为*级以上的并发症;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 *级***元/人/月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7 | ||||||
*级***元/人/月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7 | |||||||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规定鉴定为*级以上的并发症;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 *级***元/人/月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7 | ||||||
** | 隆安县 | 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奖扶(**-**周岁)金 | 广西扩面奖扶资金 | 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口发〔****〕**号),桂财教〔****〕***号) | 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年满**周岁-**周岁的对象 | 每人每年***元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1 | |
** | 隆安县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号)、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人口发〔****〕**号)、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口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号) | ****年1月1日全面*孩政策实施以前: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次性发放奖励金****元; 2、符合生育*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次性发放奖励金****元;3、农村独生子女未满**周岁意外伤残,每年发放****元救助金,直至其年满**周岁止。4、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子女*个或两个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救助****元/年/人直至年满**周岁止 | 1、独生子女*次性发放奖励金****元; 2、放弃生育*孩*次性发放奖励金****元; 3、独生子女未满**周岁前伤残救助,每年发放****元,直至其年满**周岁止;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元/年/人直至年满**周岁止。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9 |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符合生育*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次性发放奖励扶助金****元 | *次性发放奖励扶助金****元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1 | ||||||
农村独生子女未满**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给予每人每年****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周岁止 | 每人每年****元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1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号)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农村双女户家庭,*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每人每年不低于****元,直至年满**岁 | 每人每年不低于****元,直至年满**岁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1 | |||||
** | 隆安县 | 南宁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南宁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南府发〔****〕**号) | 1、《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实施后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产后*个月落实结扎措施,从落实措施第*个月起,夫妻每人每月发给奖励金**元,至男方**岁,女方**岁;2、父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方发生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其子女未满**周岁的给予*次性补助助****元;3、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女家庭子女考上大学专科给予*次性补助****元;4、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女家庭子女考上大学本科给予*次性补助****元; | 1、*女结扎奖每人每月**元 2、夫妻*方发生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其子女未满**周岁的*次性补助****元 3、考上大学专科给予*次性补助****元 4、考上大学本科给予*次性补助****元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6 | ||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4号)、南宁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南府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号) |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实施前依法生育*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实施后*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放环措施,女方年龄在**周岁以内的,从女方年满**周岁的第*个月起,夫妻每人每月发给奖励金**元,至男方**岁,女方**岁 | 每人每月**元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6 | |||||
符合生育*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次性发放奖励扶助金****元。 | *次性发放奖励扶助金****元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6 | ||||||
夫妻均为农业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方发生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其子女未满**周岁的,*次性补助****元。 | *次性补助****元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6 | ||||||
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女家庭的女孩,考上大学专科(享受国民教育)院校,给予*次性补助****元 | *次性补助****元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6 | ||||||
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女家庭的女孩,考上大学本科(享受国民教育)以上院校的,*次性给予补助****元等。 | *次性补助****元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6 | ||||||
** | 隆安县 | 广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 | 广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号) |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只生育*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个子女的城镇居民 | 全区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5%(或**%)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1 | |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符合生育第*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个子女的城镇居民 |
全区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5%(或**%)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1 | ||||||
** | 隆安县 | 南宁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规[****]8号) | 本县户籍,在****年1月1日前依法生育(含合法收养)的子女全部死亡(女方年满**周岁,单亲男方须年满**周岁)不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 | 批准当年*次性*****元/人.(丧偶的*****元/人.)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4.** | |
本县户籍,在****年1月1日前依法生育的(含依法收养)子女全部死亡,符合条件再生育 ,但无法自然受孕,需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手术的夫妻 | *次性*****元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4 |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规[****]8号) | 本县户籍,在****年1月1日前依法生育(含合法收养)的子女全部死亡(女方年满**周岁,单亲男方须年满**周岁)不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 | 批准当年1月份起,***元/人.月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4 | |||||
本市户籍,在****年1月1日前依法生育(含合法收养)*个子女且独生子女伤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周岁(单亲男方须年满**周岁)(伤残达到国家*级以上) | 批准当年1月份起,***元/人.月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4 |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规[****]8号) | 本县户籍,在****年1月1日前依法生育(含合法收养)*个或两个子女且女方年满**周岁(单亲男方须年满**周岁)其中*个子女或两个子女伤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伤残达到国家*级以上) | 批准当年1月份起,*个子女伤病残***元/人;两个子女伤病残***元/人.月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4 | |||||
本县户籍,已纳入国家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从获批准的当年1月份起,直至亡故或康复为止 | 批准当年1月起*级***元/人/月、*级*** 元/人/月、*级*** 元/人/月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4 | ||||||
** | 隆安县 | 隆安县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资金 | 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资金 | 隆安县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实施细则(隆政办发〔****〕**号) | 本县户籍,年满**周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居家养老照护对象:1、被赡养人能自理的爱心赡养人补助;2、居家养老无固定收入的对象,没有低保或特困供养的,每月给予***元养老补贴,如已经纳入低保的则按每月***元给予补足。 | 1、爱心赡养人补助每月***元 2、居家养老对象按每月***元给予补足。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4.** | |
本县户籍,年满**周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居家养老照护对象,被赡养人不能自理的赡养人 | 每月***元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4.** | ||||||
本县户籍,年满**周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居家养老照护对象,居家养老没有纳入*保或低保 | 每月给予***元养老补贴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4.** | ||||||
本县户籍,年满**周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居家养老照护对象,居家养老已纳入*保或低保 | 每月***元给予补足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4.** | ||||||
** | 隆安县 | 隆安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资金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资金 | 关于印发隆安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规〔****〕2号) | 本县户籍,所有子女在****年1月1日前出生:1、且夫妻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周岁、独生子女或两个子女均死亡或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国家*级以上)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夫妻 2、夫妻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周岁,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个严重伤残;3、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双女结扎家庭子女考上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给予*次性补助。 | 1、独生子女或两个子女均死亡或伤残的家庭夫妻每人每年****元 2、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个严重伤残的家庭夫妻每人每年****元 3、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双女结扎家庭子女考上大学专科给予*次性补助***元,考上大学本科给予*次性补助***元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 | |
本县户籍,所有子女在****年1月1日前出生,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个子女严重伤残的夫妻(伤残达到国家*级以上) | 夫妻每人每年****元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 | ||||||
本县户籍,所有子女在****年1月1日前出生,依法生育(含合法收养)的子女全部死亡符合再生育条件,已实施人类辅助生育手术的夫妻 | *次性****元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 | ||||||
本县户籍,所有子女在****年1月1日前出生,农村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女家庭的女孩考上大学专科(享受国民教育)院校的家庭 | *次性***元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 | ||||||
本县户籍,所有子女在****年1月1日前出生,农村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女家庭的女孩考上大学本科(享受国民教育)院校的家庭 | *次性****元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 | ||||||
** | 隆安县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年满**周岁前的独生子女 | ***元/人/年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7.** | |
** | 隆安县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管理补贴经费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管理补贴经费 | 南综办通[****]**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3级及以上的在档严重精神障 碍患者 | ****元/人/年 | *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卫健局 | ****.**.** | |
** | 隆安县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移民补助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 号)、隆安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隆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办发〔****〕***号) | 纳入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 | ***元/人/年 | 按季度发放,每季度终了后**天内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8.** | |
** | 隆安县 | 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 | 普通早籼稻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号) | 在我县主产稻谷乡镇内从事稻谷生产并按《售粮计划单》售卖稻谷给粮食收购企业的*般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 0.**元/公斤 | 实际售粮数量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6 | |
** | 隆安县 | 优质稻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号) | 在我县主产稻谷乡镇内从事稻谷生产并按《售粮计划单》售卖稻谷给粮食收购企业的*般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 0.4元/公斤 | 实际售粮数量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6 | ||
** | 隆安县 |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 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9号);2.《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住建〔****〕***号);3.《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年度隆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隆住建〔****〕**号) |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个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的(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其中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简称6类重点对象)。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 补助标准参照自治区、南宁市制定的5.***元/户的标准,结合补助对象的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 | 按施工进度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住建局 | ****.** | |
** | 隆安县 | 以奖代补发展产业项目 | 以奖代补发展产业项目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号); 2.《关于****年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隆乡村指办发〔****〕**号) |
家庭有1个以上(含)劳动力自主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且达到奖补标准的监测对象和整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年脱贫户。 | 对监测对象和整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年脱贫户从县级5个、村级3个特色产业中选定的,以及自主从自治区**个产业目录中选定的1个产业进行奖补。发展特色产业达到*定规模的给予奖补,每户年内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元。对于****年新发展中、长期产业且达到奖补要求、标准的,*次性给予奖补,并计入最高****元限额。单个项目不设置最高奖补限额,根据农户实际种养规模进行奖补,直至达到最高奖补限额。农户不得将同*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奖补(养殖类项目,每年养殖两批以上的,可视为多个项目)。 对监测对象和整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年脱贫户实行差异化奖补。按照拟定的监测对象单位补助的**%确定整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年脱贫户单位补助标准。 |
*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7 | |
** | 隆安县 | 稻谷生产补贴 | 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 1.《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号) 2.《关于印发《隆安县****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农局发〔****〕**号 ) |
在全县内水稻生产者均为补贴对象,(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具体条件为:在隆安县区域内种植水稻,早稻种植面积**亩(含)以上和中稻、晚稻种植对象。 | 采用统*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每*季**亩及以上)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每*季**亩及以上),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额、各乡镇确定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每亩补贴金额,每亩补贴控制在***元以内。 |
每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7 | |
** | 隆安县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号)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隆安县****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农局发〔****〕9号) | 农户 | 每亩补贴标准=总资金÷总申报面积(约***元/亩) | 每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3 | |
** | 隆安县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桂农厅发〔****〕**号关于印发广西****-****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隆安县****-****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隆农发[****]**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家庭、农场、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按照购买的农机具*览表确定补贴额 | *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9 | |
** | 隆安县 | 广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 | 机械化作业补贴和糖企联合机收奖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糖〔****〕**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年广西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及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规〔****〕7号)、《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隆安县蔗粮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年深化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农局发〔****〕**号) | 开展糖料蔗机械化作业和创建高效糖料蔗机收基地的服务组 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个人;隆安县内收购机收蔗的制糖企业 | 1.2米行距及以上的耕作***元/亩、联合机收**元/吨、分步式机收***元/亩。依据制糖企业收购机收蔗的重量占本企业糖料蔗入榨量的*分比,按**—**元/吨标准和机收蔗重量给予*次性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2%≤*分比<5%,奖补标准为**元/吨; 5%≤*分比<**%,奖补标准为**元/吨; *分比≥**%,奖补标准为**元/吨。 |
*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8 | |
** | 隆安县 | 高效机收基地奖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 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 号)、《关于修订****-****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桂农厅发[****]**号)、 《关于印发隆安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号) | 高效机收基地实行以奖代补, 每块蔗地只能享受*次,奖补额不能超过基地改造和其他费用的投资总额,每亩最高奖补额为****元 | *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7 | |||
** | 隆安县 | 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补贴 | 糖料蔗良种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糖〔****〕**号) | 实际种植主体(企业或农户) | 种植脱毒种苗每亩补助***元,种植健康种苗每亩补助***元 | *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 | 新增 |
** | 隆安县 | 实际种粮农民*次性补贴 | 实际种粮农民*次性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年实际种粮农民*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号)2.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隆安县****年实际种粮农民*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农局发〔****〕**号 ) | 根据****年农户实际种植粮食情况,对已享受****年第*批实际种粮农民*次性补贴的生产者查缺补漏,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采用统*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上批)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早稻面积+中稻面积+玉米面积+大豆面积)。 2.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额、各乡镇确定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每亩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元以内。 |
每年*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5 | 新增 |
** | 隆安县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 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号)、《隆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隆安县****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补助实方案的通知》隆农局发〔****]**号 | 实际种植主体(企业或农户) | ***元/亩 | *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 | 新增 |
** | 隆安县 | 雨露计划补贴 | 短期技能以奖代补补贴 |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年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桂乡振发〔****〕9 号) | 脱贫户(含****、****年退出户)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接受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 | 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年退出户***元/人;****年以来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元/人。 | *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乡村振兴局 | ****.6 | |
** | 隆安县 | 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补助 |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年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桂乡振发〔****〕9 号) | 脱贫户(含****、****年退出户)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 | 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补助:****、****年退出户***元/人;****年以来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元/人。 | 按学期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乡村振兴局 | ****.6 | ||
** | 隆安县 | 乡村建设公益补贴 | 乡村建设公益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转发关于进*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隆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隆乡村指办发[****]**号) |
**-**周岁(含)且具备适应岗位能力需要、有就业意愿的,监测户、脱贫户(含****年、****年退出户)家庭中的半劳力、弱劳力及因特殊原因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劳动力。 |
每月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可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年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元,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最高不超过****元。 | 每月*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乡村振兴局 | ****.6 | 新增 |
** | 隆安县 | 生态护林员补贴 | 生态护林员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_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规〔****〕4号) | 被选聘续聘为生态护林员的脱贫人口 | ****元/人/年 | 每月*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林业局 | ****.** | |
** | 隆安县 | 广西油茶新造林补助资金 | 油茶新造林补助资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年行动方案(****-****年)的通知》(桂林发〔****〕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油茶产业发展*年行动(****-****年)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号 |
油茶新造林公司、合作社、农户等 | ****元/亩 | 分2年补助,****元/亩/年 | 打卡 | 是 | 隆安县林业局 | ****.3 | |
** | 隆安县 | 退耕还林工程森林抚育补助 | 退耕还林工程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 | 广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桂林发【****】**号 | 退耕还林农户 | 森林抚育补助**元/亩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林业局 | ****.3 | |
** | 隆安县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桂林规【****】5号 | 生态公益林农户;自然保护区共管区农户 | (国家级公益林)**元/亩/年,(国家级公益林+自治区级公益林)**元/亩/年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林业局 | ****.3 | |
** | 隆安县 | 学生资助资金 |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桂财规〔****〕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通知 | 1.补助对象:在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覆盖范围:脱贫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落实政策。 寄宿生: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等; 非寄宿生:脱贫家庭学生(含****/****年脱贫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首次认定时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寄宿制:小学生每人每年****元,初中生每人每年****元。 2、非寄宿制:小学生每人每年***元,初中生每人每年***元。 |
*年2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教育局 | ****.5 | |
** | 隆安县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9号) | 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 *等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等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等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般困难的学生。 | *年2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教育局 | ****.** | ||
** | 隆安县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9号)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涉农专业学生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范围。 | *等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等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等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般困难的学生。 | *年2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教育局 | ****.** | ||
** | 隆安县 | 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9号) | 资助对象:当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未获得市财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的学生。获得本项目资助的学生不重复享受“中央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项目。 | 广西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元,广西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元。资助款用于*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 *年1次 | 打卡 | 是 | 隆安县教育局 | ****.** | 新增 | |
** | 隆安县 | 自然灾害救助 | 应急生活救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进*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号) | 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 | 按需救助人数人均补助***元,但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天。 | 按工作实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应急管理局 | ****.** | 新增 |
** | 隆安县 | 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进*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号) |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直系亲属。 | 按照死亡(失踪)人员每人不低于*****元的标准对其直系亲属*次性发放。 | 按工作实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应急管理局 | ****.** | 新增 | |
** | 隆安县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进*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号) | *次灾害过程灾情稳定、应急救助结束后,需进行过渡期生活救助群众。 | 按每人每天**元标准补助,救助天数根据受灾群众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但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 | 按工作实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应急管理局 | ****.** | 新增 | |
** | 隆安县 |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进*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号) | 因旱灾造成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 因旱出现饮水困难,无法通过就近找水供水的,组织应急送水解决。对于无法送水解决的,按相关程序申请饮水困难救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救助天数、补助资金由各地根据旱灾造成饮水困难程度在时间5-**天、补助金额**-***元内掌握。口粮困难救助为每人每天1斤粮,救助天数根据旱灾造成应当收获的农产品损失的不同情况和基本生活困难的程度,在1-3个月的范围内掌握。 | 按工作实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应急管理局 | ****.** | 新增 | |
** | 隆安县 |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进*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号) | 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口粮救助对象共分*类:*类对象为因灾唯*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个条件之*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类对象为因灾唯*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定困难的家庭。 | 口粮救助标准为:*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5-6个月;*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3-5个月;*类对象每人酌情补助口粮1-3个月。需衣被和取暖救助的根据困难情况适当安排,给予每人不超过1床棉被、1件棉衣或1套冬衣救助。 | 按工作实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应急管理局 | ****.** | 新增 | |
** | 隆安县 |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进*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号) |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般损坏情形的群众 | 对因灾住房全损需重建的按户均补助*****元,对因灾住房损坏需维修的按户均补助****元。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 按工作实发放 | 打卡 | 是 | 隆安县应急管理局 | ****.** | 新增 | |
填表说明: 1.政策清单公布口径为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以及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外,本级出台或经办的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以下简称补贴政策。其中,经办指的是执行上级或本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本级可发放此项补贴的情况,包括本级有符合享受补贴政策条件对象且办理补贴发放业务的补贴政策,也包括本级因无符合补贴政策享受条件对象等原因暂时无补贴发放业务的补贴政策。 (1)对于市本级,公布的政策清单主要为本级出台和经办的补贴政策,包括: ①市本级出台的补贴政策项目,包括市本级在上级出台的补贴政策基础上具体细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等以及市本级自行出台的补贴政策项目,无论市本级是否有经办业务,市本级都应公布。 ②市本级有经办业务的补贴政策项目,无论是哪*级出台的补贴政策,市本级都应公布该项目。 (2)对于县级,公布的政策清单主要为本级具有经办业务的补贴政策,无论补贴政策是哪*级出台的,县本级都应公布。 2.“补贴项目名称”应规范填写全称,逐项填列。对于多个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的补贴项目,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均应填写清单报送财政局,财政局需对补贴项目内容进行合并,并在“主管部门”列明相关单位。 3.“补贴政策管理办法”需填写文件名及文号,中央、自治区、市级、县级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均要填写,但不填写非主动公开文件。 4.“补贴对象”应依照政策管理办法填写,不能仅简单填写为“农户”或“个人”等。 5.“补贴标准”应依照政策管理办法填写,若文件无明确规定,则据实填写。 6.“补贴发放频次”应依照政策管理办法填写,若文件无明确规定,则据实填写,例:“每月*次”、“每年1次”、“*次性发放”等。 7.“补贴发放形式”应按打卡、现金等方式据实填列。 8.“本级是否经办业务”填是或否。如*项补贴政策由市本级出台,但市本级并不经办该项政策,由县(市、区)具体经办,则市本级填“无”。 9.“政策更新时间”以目前执行的管理办法最新的生效日期为准。如上级政策已更新,但本级政策尚未更新且尚在执行,则填写本级最新政策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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